重庆超龄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条件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具有本市户口;未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2013年9月30日(含)前退出现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不属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超龄退役军人,本人自愿一次性缴清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原始服役依据,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完清次月可按月享受养老金。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县社会保险局按现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其完清缴费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其参保以后我市各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对符合享受我市高龄增发养老金政策的,按规定计发高龄养老金。对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不幸死亡的,县社会保险局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办理流程
备齐资料,到县社保局个人业务窗口申办养老保险。
材料:
《重庆市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
退伍登记表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持有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及费用
符合规定的军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最低只需补缴5年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超龄退役军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军龄(服役期)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0年的,参保人最少应实际补缴满5年。缴费基数为补缴时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