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养老金领取条件
1、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到15年;对没有选择补足到15年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只能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重庆市养老金领取标准调整内容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个月。
三、重庆市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调整
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
二、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一)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它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近期《职工工资发放表》、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机构的存档证明,到养老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
新参保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资料,到桥东区地税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并到商业银行长征街支行开缴费账户。
2、企业申报养老保险程序
企业需按月申报养老保险,并按以下要求到养老保险科办理手续。(1)职工有增减变动时,需填写《建立表》、《恢复表》、《中断表》,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移单等相关资料;(2)职工缴费工作变动时,要填写《职工缴费工资表》;(3)企业填写《月申报表》,业务员核定盖章,由企业持《申报表》到桥东区地税局缴费。
3、企业退休待遇审批程序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携带拟定退休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本人在《养老保险手册》上逐年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劳动局认定、审核后领取《退休审批表》,再到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二)个体人员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需持由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首次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件,到养老保险科申办缴费手续,持养老保险科开具的“个人缴费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单”一式二份,经缴费人员核对其项目确认无误后,到桥东区地税局缴费,缴费后持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单》和《缴费通知单》用《养老保险手册》返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登记缴费情况。《完税单》由缴费人妥善保管。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1、新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档案工资表”到机关事业科办理;
2、职工增减变动时,需携带人事部门签发的“职工调动行政介绍信”、“增人、减人计划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机关事业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审批程序,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