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舞蹈美学观
舞蹈学主要是研究人体动作艺术的一门科学,同时也是研究舞蹈美的规律性的学问。
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中,诗歌、音乐、舞蹈三者是不可分的。然而舞蹈的历史又比诗歌和音乐更为久远。远在原始时期,人类还没有发达的语言,他们只能在击石扮石和鼓语的节奏中,以呐喊、叹息、欢快进行舞蹈,来表达他们生活中的喜、怒、哀、乐之情。进入农耕时期后,人类开始从装饰中逐渐明显地表现出他们对美的初要求,确立下了他们原始的审美观念。这时的舞蹈就开始和装饰美结合了起来。装饰上由简单的用树叶、兽皮遮体,发展到佩带耳环、鼻环、项圈以及纹身等。舞蹈也从击石扮石的单一节奏,发展到有强弱、快慢、轻重、大小的对比,形成了复杂多变的节奏。在这些节奏的变化中,实际上积淀了人类生活和情感上的各种演变,表现了情与情的交错、融合等等复杂的内容。后来,在农业生产中又进行了分工,分出一部分人去从事手工业劳动生产,制造各种工具及比较精细的装饰品。人类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通过人的本质力量,于是从眼睛、耳朵等感觉器官,对空间和时间内的审美意识逐渐提高,又产生出了诗歌、音乐和美术等艺术形式。这时的舞蹈已是与诗歌、音乐综合在一起的歌舞形式了,在古代这种形式通称为“乐”。
舞蹈又是表现人们强烈感情的艺术:“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磋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因此,音乐舞蹈是人们思想情感的艺术表现,但人的思想情感的波动,不会没有原因的,其原因是什么呢?《乐记》作者答道:“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情之动,是由于客观外界事物的刺激。
这一朴素的唯物主义认识,为儒家的乐舞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人生天地间,必然要同客观外界接触,产生各种联系,这可大致分为两方面:社会的和自然的。而在儒家学者看来,人情之动,主要是由于社会活动的结果。不同的社会生活及生产活动中,有物的生产和繁殖人类的第二生产引起不同的情感波动。
乐舞是思想感情的表现,不同的思想感情便产生不同的乐舞作品。
这种中国古代春秋时期的乐舞理论和我们今天论及的舞蹈艺术的反映论是一致的。古代社会内诗歌、音乐、舞蹈是三位一体的,而我们现在则把舞蹈艺术稍加区别开来,称它为占有空间的时间艺术,即它既是具有视觉性的,又是具有听觉性的艺术形式,它是一种可以进行多种描绘和表现的时空综合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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